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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严冯敏:进一步完善汽车召回制度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时间:2014-05-06 浏览次数:3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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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汽车产业网】5月5日讯 近日,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司长严冯敏关于进一步完善汽车召回管理制度答记者问,严冯敏表示,执法司自2013年就开始起草《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

       


        【海峡汽车产业网】5月5日讯      近日,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司长严冯敏关于进一步完善汽车召回管理制度答记者问,严冯敏表示,执法司自2013年就开始起草《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目前,《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已完成起草任务,争取尽快颁布实施。以下为问答实录。


  记者:《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实施对我国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且促进了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的建立健全。据悉,执法司正在围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起草实施办法,请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严冯敏:去年以来,执法司在制度建设方面的重点工作是起草《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实施办法》是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的,是对缺陷汽车产品管理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更加细化的一部法律性文件,从信息系统建设、召回监督、违法行为查处等方面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工作做了进一步的规范,并详细明确了生产者的责任义务、召回程序和监管措施,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对加强和完善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保障汽车产品的使用安全、促进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目前,《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已完成起草任务,争取尽快颁布实施。

  记者:据了解,目前各省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普遍处于起步阶段,请问在推动地方质监部门加强召回管理工作方面做了哪些努力?

  严冯敏:根据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管理体系的需要,2013年上半年通过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质监局的调查了解,总体而言,各省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普遍处于起步阶段,且开展情况也有较大差别。各地质监部门还存在着没有落实这项职能,机构不统一、人员经费难以保障,监管人员素质难以适应工作开展需要等客观困难,不同程度地阻碍了这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在今年3月份召开的全国质检系统执法打假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把推进召回行政监管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要求各省级质监局尽快明确召回行政监管职能部门,配备专门人员力量,充分依托现有的机构和技术水平,搭建专业的缺陷产品召回技术队伍,承担起本省的召回管理工作。

  记者:我汽车召回工作下一步的重点是什么?

  严冯敏:总局将进一步完善召回管理制度,加强缺陷调查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推进国家汽车产品缺陷工程分析实验室建设,为总局召回行政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和人员支持。同时,进一步加大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力度,通过缺陷信息收集分析、缺陷调查、召回实施情况监督、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加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实施力度,对隐瞒缺陷、不履行召回义务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罚,并公开曝光一批违法企业,督促企业主动履行召回义务,保护消费安全。

  记者:在汽车召回工作中,车主可以配合做哪些工作?

  严冯敏:做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离不开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车主也要积极履行配合义务。我们发现,生产企业发布召回信息后,有些车主认为自己的车辆还没有出现安全问题不需要实施召回,或者认为车辆缺陷不严重没有必要实施召回,或者以工作繁忙为借口不重视召回活动,不配合或者未能及时送修存在缺陷的车辆。车辆存在缺陷,不仅对自身存在威胁,也会给他人带来伤害的威胁,涉及公共安全。因此,无论召回车辆的缺陷问题是否严重,车主都应当尽快按照生产企业的通知要求对车辆进行召回处置,这也是每个车主的义务。希望广大车主积极主动配合召回活动,为创造安全和谐的行车环境做出一份贡献。

  同时,如果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问题,希望广大车主除了将此问题反映给汽车制造商外,也要及时将此问题的详细情况报告给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这对质检总局及时发现汽车产品缺陷线索、开展缺陷调查等工作非常有帮助。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接受车主关于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投诉方式为:登录网址www.dpac.gov.cn或者拨打投诉电话010-59799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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